基本信息 名称 契约在我国历史上沿用的称谓比较多,较常用的有:契、券、合同。此外又叫判书、质剂、傅别、分支、书契。因“合同”二字最为贴切、形象,因此得以在后世广泛使用,最终取代了其他称谓。 公约与私约 公约 公共性质的约定,一般具有法律效应。公约建立于没有私人关系但是需要进行合作的情况,可以通过公约快速的建立信任。 私约 个人性质的私人约定,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应。私约建立与流动性较小的群体之间,比如亲戚、朋友、老乡等有固定纽带关系的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