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确有对抗和竞赛的性质。如果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聘用了实力强大的律师团队,他就能提高胜诉的把握,并可能迫使对方花更多钱去聘请实力更强的律师团队。对于解决纠纷而言,公平并不是最重要的。司法的原始功能只是“定分止争”,避免纠纷的强度升级和规模扩张。至于维护公平、伸张正义以及向社会和市场释放正确的激励信号等等,都是后来附加上去的。而在“定分正争”的意义上,错误的解决纠纷仍比不解决纠纷要好。
但借助国家的力量,司法可以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簿公堂至少已经排除了暴力的选项。
在前政治时代,由于缺乏国家作为强大的第三方介入,解决纠纷只能诉诸最原始的双边机制,而战争属于双边机制中最糟糕的类型。战争可以解决纠纷吗?当然可以,只要纠纷中的一方在战争中被摧毁、瓦解或彻底消灭,纠纷也就烟消云散。但这是纠纷导致的最坏结果,与其说纠纷被战争解决了,不如说它愈演愈烈,最后自我消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