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婚姻围城的越狱犯,爱情赌场上的孤注一掷,道德高地的滑坡专家,背德快感的瘾君子。
接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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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博傻理论
博傻理论(greater fool theory),是指在资本市场中(如股票、期货市场):人们之所以完全不管某个东西的真实价值而愿意花高价购买,是因为他们预期会有一个更大的笨蛋会花更高的价格从他们那儿把它买走。博傻理论告诉人们的最重要的一个道理是:在这个世界上,傻不可怕,可怕的是做最后一个傻子。
转换成接盘理论就是:接盘不可怕,可怕的是接盘后抛不出去。根据博傻理论,只要不是最后一个接盘的,一定是只赚不亏的。接盘者不需要考虑盘的实际价值,只需要接盘后能否抛出就可以了。
所以呢,博傻有风险,接盘需谨慎。那么分析下有哪些盘可以接的呢?
1、漂亮的!一个好看的盘子,如果你不要,一大堆愿意要的。
2、其他高价值的,诸如有点权,有点钱,有点才,有点浪。简单来说,就是要有卖点。
所以,要实现接盘理论的平稳运行,需要慎重分析,到底哪些盘有价值的,不然接了垃圾盘,砸手里就亏死了。
博傻理论又叫做最大笨蛋理论,所以如果谁是最后一个接盘的,谁就是最大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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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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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精神与肉体
对男性而言,伴侣情感上爱上了其他人对其成功繁殖的威胁并不大,性行为才更重要。但是情感上的不明确,会导致男性缺少父权明确的感受,会相应的降低对子女以及妻子供养的资源。
对女性而言,伴侣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不是最可怕的,爱恋上别人才更危险。只要男方能继续供给必须的资源,即使他搞大其他女人的肚子,女人的孩子仍能茁壮成长。但如果男方爱上其他女人彻底的离开自己,那她的孩子的前景就堪忧了——失去了资源供给。
为什么男性肉体出轨,女性精神出轨是可以被原谅,而男性精神出轨与女性肉体出轨是不可被原谅,原因在于后者是损害到核心利益。男性往往能接受伴侣肉体出轨对象是女同,原因在于此举并不会损害到核心利益。而女性往往不能接受伴侣出轨对象是男同,原因在于,即使精神出轨对象男同,依旧是损害到了自己的核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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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出轨必然性与其对抗策略
在我们的演化历史中,男性如果不在乎配偶的性背叛,将危及他的父权。他们可能会冒这样的风险:把时间、精力和努力投入一个不是他们自己的孩子身上。与之相反,对于女性祖先来说,如果配偶有了外遇,她们并没有丧失母权的风险,因为母权总是百分之百确定的。但如果一个女性的丈夫喜欢拈花惹草,她将失去他的资源、承诺以及他对她和孩子的投资。一个对抗不忠行为的心理策略由此进化出来,这就是嫉妒。人类祖先在看到配偶潜在的背叛时会被激怒,并采取行为来防止它,这样的人相对于不嫉妒的人来说具有适应的优势。那些未能防止配偶背叛行为的人,繁殖成功率也低一些。
女性偷情最根本的动力在于生殖回报。当她们对配偶失望时,就会选择离婚。如果离婚的代价过高,则偷情将成为可能。能让她们投怀送抱的男人必定更加优秀,甚至可能留下优秀的儿子,在未来的婚姻市场中得到更多的生殖回报。这种宏观远景在某种程度上激励着准备偷情的女人,给她们寻求婚外情提供了崇高的精神支柱。只是到了现代社会,人们不再以生殖回报为首要追求目标时,偷情才会沦为寻求生理刺激与心理满足的替代途径。
女性偷情的一个潜在好处是,保留出轨权利是对配偶的巨大压力,红杏出墙的威胁和绿帽子的阴影对男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为了消除内心的绿色恐惧,男人必须拿出令人感动的诚意。
女性婚前没人追,婚后有人追,往往是因为结婚这件事,是容易被一部分人解读出一种“低成本信号”,从这方面来说,对女性是不公平的。补:古代有七出三不去作为补偿规则维护女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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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言
语录
新鲜感是追寻出来的,而不是等待出来的。多和旧人做新事,少和新人做旧事,前者是上升的山路,后者是循环的泥沼。
出轨本质上不是道德问题,而是智商问题。真正高智商的男人,面对诱惑,会衡量自己要付出的代价。他们目光远大,追求的往往是长期的目标、更久远的幸福,而不是一时的新鲜刺激。
绿帽子是合法婚姻的自然产物。
段子
别动不动就三观不合,主要是银行存款不足。
其实最难过的不是分手,而是分手以后,你发现他还是过得挺好的,很快就有了新的女朋友,有了新的生活,而你这可怜的呆逼还活在过去。
有的男人像鲜嫩多汁的红烧肉,看上去就很诱人,咬一口也很香,吃多了却会腻,有的男人像白米饭,平平淡淡,但一顿都不能少。我说这个不是要你在这两者之间做一个选择,我是想说,红烧肉最好吃的吃法是配着白米饭。
一个玩你的人,永远只会对你说:别走,再陪陪我好吗?就一小会儿。一个爱你的人,他只会对你说:傻瓜,这么晚了!早点回去吧!别让你老公起疑心。
据分析,造成婚外恋的根本原因,是结婚。
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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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缩头龟
元代陶宗仪《辍耕录》卷28收录《废家子孙诗》:“宅眷皆为撑目兔,舍人总作缩头龟。”所谓“撑目兔”,即“瞠目兔”,就是瞪着眼的雌兔,喻指“不夫而孕”的女子。此说源自民俗传说:雌兔望月而孕。所谓“缩头龟”,民俗传说:在雌龟与蛇交配时,雄龟在旁缩头旁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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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捉奸
原文:为捉奸闯入他人住宅构成犯罪吗?从目前法院大部分判决以及处理来看,法院做了一个非常别扭的处理:一方面,法院认为捉奸者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犯罪,但是用依据刑法第37条认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对捉奸者进行刑事处罚。婚姻法只保护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第三者对捉奸者进行插足侵犯夫妻双方的权力,通奸者应该承担承担什么责任民法、行政法、刑法都没说。也就说原则上通奸者与捉奸者的妻子进行通奸这不是一个违法行为。除非通奸者与捉奸者的妻子在发生性行为的过程中有强奸的行为存在,这个行为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通奸者与捉奸者的妻子发生性行为是自愿的,那捉奸者的捉奸行为是一个不法侵害,通奸者反倒是能够对捉奸者进行正当防卫。因为捉奸的过程之中肯定会伴随着一些暴力、或者限制人身自由。捉奸之后捉奸者让通奸者写赔偿协议,通奸者反而后续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说捉奸者进行敲诈勒索。这就出现一个非常吊诡的情况,明明捉奸者在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反倒最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捉奸者。如果让通奸者进行民事赔偿,但是身体上又没有受到任何损伤,结局只能是捉奸者在被通奸者逼疯之后,要求家人向法院主张一些微薄的精神损失费。何其怪哉?
补:前段时间看到了一个极端案例,男方在外面租房子,男方拿钱买的房子,车子,工资卡全在女方这里,男方老人来是商量离婚的,离婚的话财产指定是要分割的,所以女方父亲起了杀心,这样孩子是第一继承人,财产还是他们的,而且他们是有准备的,男方是独生子女一家三口全部杀害。之后就比较魔幻了,因为妻子与其丈夫此时并未离婚,妻子作为被害人家属对杀人者,即被害者的岳父选择了原谅。最后杀人者的岳父判了死缓,被害者的妻子拥有了全部的钱财。
按照这个逻辑如果是通奸者引诱捉奸者入室捉奸,然后此时故意在客厅的摄像头下做正常的事情,先用语言激怒捉奸者再以正当防卫为由,伤害捉奸者致使其重伤,比如专打脑袋之类,接着打得差不多了,拨打120进行积极抢救,对外谎称失手重伤,然后主动进行重伤赔偿。这时候通奸者也会因为正当防卫+过失伤人+认错态度好+积极抢救+主动进行赔偿等行为,另外再有被害者妻子选择对通奸者进行原谅,是不是可以做到吃绝户了?毕竟如果夫妻双方尚未离婚,且没有实质性的证据证明妻子与通奸者有通奸行为,再之后,通奸者完全可以以看望被害者为名,进入被害者家中,与被害者妻子继续发生性关系,甚至在害死被害者之后,正大光明的结婚?
这,是不是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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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llapse-item 私奔
中国古代反对通奸但赞同私奔是因为通奸是破坏“社会规则”,私奔是避免破坏“社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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