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概念
:::: tabs top-start
::: tab-pane 定义
政治制度是关于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及其运作以及有关国家政治过程的一系列规则和安排,它包括国家的政体形式、国家结构;包括国家宪法和法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构及其运作程序;包括社会一切政治参与行为及其制度,如政党制度、选举制度、政治决策过程等[^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
:::
::: tab-pane 特征
政治制度是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它与一定的经济体制相适应,并构成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治制度一经建立便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社会经济结构不发生根本性变化的情况下,政治体制一般不会改变。
政治制度的运行还会受到其他社会制度(如经济制度、文化制度、宗教制度等)及外部环境(如国际关系、自然环境等)的制约。
政治制度的确立往往决定着统治者的统治方法,即统治者如何运用国家权力机器。
:::
::::
国家形式
国家形式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即政体;另一方面是国家政体与部分、中央机关与地方机关之间的关系结构,即国家结构。
政体
:::: tabs top-start
::: tab-pane 定义
政体即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形式,通常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如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的组织结构、产生方式、职权范围、运行程序等。在很多中外学术著作中“政治制度”一词和“政体”一词是混合使用的。
不同国家政体形式上的差别主要变现为国家权力主体的设置、产生、职权范围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等有所不同。政体形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很多国家的政体都经历了一定的历史演变,甚至经历多次变更。
:::
::: tab-pane 分类
议会制
议会制是最早形成的政体形式,在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封建国家君主专制体制转变为君主立宪制,或曰议会君主制。后来这种政体形式又逐渐繁衍出议会共和制形式。所以,目前西方国家中实行议会制政体形式的有两种类型,即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制。
议会君主制 - 君主立宪制
议会君主制是从封建君主制演变而来的一种政体形式。议会君主制是在17世纪后期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创立的。19世纪以来,欧洲大陆国家纷纷效仿英国建立议会君主制;19世纪末20世纪初,该政体又在亚洲、非洲大陆盛行。
早期英国资产阶级是以议会为阵地进行反对封建专制主义斗争的。资产阶级推崇和坚持“议会至上”的政治原则,强调要改变封建君主专制体制,对封建国王的政治权利要加以限制;强调议会应该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来规范和制约君主权力。这场长期的斗争最终以1688年“光荣革命”完结。 之后议会成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权及决定国家财政预算等重大事务的权力;英国国王保留了行政权,但其权力受到法律限制。
当代西方国家议会君主制政体的主要特点有:议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议会通过全国普选产生议员,议会中的多数党组织内阁。内阁对议会负责,当议会大多数对内阁所实行的政策提出不信任案时,或内阁相议会提出要求信任案但未被通过时,内阁需要集体辞职以示承担政治责任,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大选,由新选出的议会决定本内阁的去留。国王是虚位元首,世袭产生,终身任职,是国家和民族的象征。
议会共和制
共和制是一种通过选举产生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体制。在共和制政体下,议会不仅是国家立法机关,而且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为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政府是由占议会中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并对议会负责。议会共和制区别于议会君主制的主要地方在于国家元首是总统而不是君主。
议会共和制国家的总统由选举产生,而且规定了一定的任期,根据国家宪法规定,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是国家的代表和象征;他一般拥有批准、公布法律的权力,对政府官员有一定的任命权,任命和接受外交使节,一定条件下具有批准国家条约权,负责主持国家礼仪性事务等,但是,他在行使政治权力时往往受到宪法的限制,通常不能单独行使权力。议会共和制国家的总统并不掌握实际的政治权力,这一点与议会君主制的君主很相似,所以也被称为“虚位元首”。但是,有的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总统拥有较多的权力。
议会共和制下的总统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因此他具有相应的政治责任。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享有不受普通法律管辖的特权,但是,如果犯有叛国罪或违宪渎职时,将受到议会的弹劾。这一点与议会君主制国家的君主不承担政治和法律责任有所不同。
总统制
总统制政体是与议会制并存的另一种政体形式,同时它也是共和体制,即通过选民选举产生国家元首。总统制作为一种政体形式,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行政首脑。总统领导的政府行政机构与立法机构、司法机构权力分离、相互制衡。总统制最早是由美国创立的政体,并且逐渐发展成为一种稳定的、具有广泛影响的政权组织形式。
总统制主要特点有:总统掌握着国家最高行政领导权,外交权、军事权、任命权。议会由选民选举产生,行使国家立法权,并有权监督政府行政,对总统以及高级官员违宪或渎职等行为可予以弹劾。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构设有内阁,但内阁作为总统的咨询机构,只对总统负责,不对议会负有政治责任。议会不能通过不信任案的方式推翻内阁。
半总统制
亦称混合制政体,是融合了议会制和总统制某些特点的特殊政体形式。
“半总统制”政体具有以下特征:从融合总统制政体的特点来看,其总统拥有重要的国家政治权力。总统作为国家元首,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在行政方面,他拥有任免总理提名任免政府其他成员的权力,有权主持内阁会议;有权任命国家文职人员、军职人员,包括行政法院法法官、审计院审计官、省长、将级军官、学区首长、中央行政机关长官等;在立法方面,总统有权对议会通过法律提出进行重新审议的要求,对此要求议会不得拒绝;总统有权将有关公共权力机构组织的法律草案提交公民投票;总统有权在征询总理和议会和国防委员会意见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此外总统作为军队统帅负责主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有权在一定的条件下采取非常权力;在外交上有权对外派遣或接受外交使节,有权议定和批准外交条约,审查并批准国际条约;在司法方面,总统作为最高司法委员会主席,是司法独立的保障人;等等。从融合议会制政体特点来看,以总理为行政首脑的政府掌管行政事务,议会有权监督政府行政,总理就政府的施政纲领或某一政策向国民议会承担政府责任;国民议会可以通过一项不信任案追究政府责任;如果议会通过不信任案或对政府提出的施政纲领或政策表示不赞同时,总理必须向总统提出政府辞职。
其他政体形式
瑞士委员会制度
接近于议会共和制,其联邦议会是经过选民选举产生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拥有国家最高立法权,并拥有通过选举产生国家(联邦)行政机构的权力。瑞士联邦委员会是由联邦议会选举出7名委员组成的,是一个集体领导机构。7名委员分别担任7个部的部长,任期为4年。联邦委员会在联邦议会的监督下负责执行联邦法律,决定国家的行政事务;有权对军队发布动员令;协调联邦各州;对外拥有签订国际条约的权力。联邦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即所做出的政府决定必须有4名委员同意才能够生效。联邦委员会设有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议会两院联席会议在7名委员中选出,任期1年,不得连任。联邦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国家元首——瑞士联邦主席,其主要权力有:对外接受国书和从事外交礼仪方面的活动;对内负责主持联邦委员会会议,但没有最高裁决权。联邦委员会与联邦议会二者的关系是:联邦委员会必须服从联邦议会通过的法律,接受联邦议会的监督;联邦委员会无权解散议会,议会也无权推翻联邦委员会。
二元君主制
二元君主制是一种从封建专制国家向资本主义国家过渡进程中出现的特殊政体形式,19世纪以来曾在西方国家中出现。采取这种政体的国家大都具有较长的封建历史,且封建主义势力还比较强大。但是,在其国内多重政治因素的作用下以及受历史发展的驱使,这种国家选择了资本主义的发展模式。由于国家内部资本主义经济条件欠缺,发展速度缓慢,资产阶级自由主义政治力量薄弱,尤其缺乏较大规模的中产阶级,因此封建主义政治势力和资本主义因素交织在一起,形成了特有的体制特征。
二元君主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君主是国家政治权力的中心。君主掌握着国家一切政治权力,担任国家元首、宗教领袖、武装部队总司令等重要职务。在立法方面,君主对议会议员拥有一定的任命权,并通过这种任命来控制议会。特别是在实行两院制的国家,贵族院(上议院)通常拥有立法大权。在行政权方面,内阁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从属于君主,内阁首相及其成员由君主任命或者免职;内阁不对议会负责,而只对君主个人负责;议会也无权对内阁提出不信任案,或拒绝内阁提出的法案。
进入20世纪以后,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原二元君主制国家,已逐渐向议会君主制或议会共和制政体转变。
:::
::::
分析
政治与经济
:::: tabs top-start
::: tab-pane 简介
政治制度分为汲取性政治制度与包容性政治制度。同时两种政治制度对应着两种经济制度[^国家为什么会失败]。
九秋补:制度延伸
汲取性管理制度下倾向于惩罚,包容性管理制度下倾向于奖赏。汲取性管理制度中,中等及以上付出收益为 A,低等付出收益为 A-;包容性管理制度中,中等及以下付出收益为 A,高等付出收益为 A+。
:::
::: tab-pane 汲取制度
所谓汲取性,从政治上说,人民或者说广大公众没有决策权或表达权,既没有选择当权者或统治者的权利,也没有选择政治制度或经济制度的权利,当权者或统治者要么是世袭的,要么是通过革命由军阀或军人担任的,精英人物或者既得利益者在制度的选择或政策制定中起着重要作用,结果所选择的制度或者制定出来的政策成为一部分人攫取另一部分人利益的工具;从经济上说,所有的经济制度或者经济政策都是由当权者、统治者或者精英人物制定出来的,他们通过各种垄断权、专卖权、市场控制等掠夺生产者,使得生产者只能够得到所生产产品的一少部分甚至得不到所生产的产品,结果就是生产性激励的不足。
汲取性制度也能够实现经济增长,攫取者也有实现经济增长的强烈动机,因为他们需要攫取的资源。无论攫取者要攫取什么,首先必须要有可以供攫取的资源,无论是生产者生产出来的产品还是劳动者本身。这样,在汲取性制度下,统治者或者当权者也有发展生产、促进增长的动力,只不过他们发展生产、促进增长的动力可能不是基于劳动者的自愿而是通过对劳动者的强制进行。
当生产的物质产品越多越丰富的时候,攫取者能够攫取到的资源越多,能够攫取到的产品越多,所以攫取者有实现或者促进增长的强烈激励或动机。
在汲取性制度下,当局或者统治者能够利用权力在短时间内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实现最大限度的经济增长。
在汲取性制度下,不仅当局、当权者(即攫取者)有强烈的推进经济增长的动机,而且还具有推进经济增长的能力,只不过汲取性制度下攫取者推进经济增长的能力不能够持续而已。
汲取性制度下的增长不可持续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攫取者的任职期限。统治者或者当权者都有生命期限和任职期限,而不可能无限期任职,这会导致其短期行为,也就是在其任职期限内尽可能攫取,而不会有长远打算。
二是生产者的激励不足。生产者或者劳动者虽然被强迫努力劳动或者工作,但不是自愿的劳动激励,结果就是劳动所创造出来的产品越来越少。即便是表面上努力劳动,也会在实际上努力不足。比如前苏联的确在一定时间内实现了高速经济增长,但是工人们的激励越来越小,因为工人们会想出越来越多的办法对付强制他们劳动者,消极怠工等。
三是攫取者之间的竞争或者冲突。攫取者之间会为获得有利的攫取条件展开竞争,使得既得利益者为维护既得利益、非既得利益者为获得攫取机会展开竞争,既得利益者之间的竞争、既得利益者与非既得利益者之间的竞争,结果是降低了生产的激励,阻碍长期经济增长的实现。比如垄断者为保持垄断地位、竞争者为获得垄断地位而相互竞争或斗争,必然不利于生产的发展。
汲取性制度之所以分为汲取性政治制度和汲取性经济制度,是因为攫取者通过政治手段或者经济手段进行攫取。通过政治手段的攫取,比如统治者或当权者征收高昂的赋税,通过法律等手段对劳动者劳动力的剥夺,是一种通过武力、暴力机器或其他强制手段的直接攫取;通过经济手段的攫取,比如通过垄断、关税等途径控制市场价格以获得高昂的垄断利润。无论是通过政治手段的攫取还是通过经济手段的攫取,其实都是寻租活动或者直接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寻租者可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形成或者很可能形成了保护既得利益的有组织的利益集团,也可能是试图成为既得利益者,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寻租的机会,参与到寻租中,也可能会形成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在汲取性制度下,既得利益者害怕自己的既得利益受损,一方面阻止创新等活动,避免创造性毁灭的过程,尽力不成为政治或经济失利者;另一方面未成为既得利益者的那些人通过各种途径要成为既得利益者,比如通过革命,成为政治或经济的得利者。所以,汲取性制度和包容性制度跟寻租理论和分利集团理论是一脉相承的。
但是,汲取性制度和包容性制度理论又比寻租理论和分利集团有所发展。寻租是一种活动,分利集团是一个主体,而汲取性制度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的高度概括。一个社会存在寻租活动或者利益集团都是可能的,但是寻租活动或者利益集团是否会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造成重大影响是不确定的,因为偶尔的寻租活动可能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重大影响。在汲取性制度下,寻租活动、利益集团成为常态,对长期经济增长具有明显的负面影响。所以,汲取性制度相对于寻租或分利集团能够更加准确地刻画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关键特征。
汲取性政治制度把权力集中在少数统治者手中,并且对这种权力很少加以限制。经济制度通常是统治者构建出来从社会其他人那里攫取资源。汲取性经济制度,必须依靠汲取性政治制度才能生存。
汲取性政治制度与汲取性经济制度相互强化,政治制度能够让统治者控制选择经济制度的政治权力,基本不会存在约束或反对力量,汲取性经济制度使统治者更为富裕,经济财富和权力又反向巩固政治优势。因此汲取性政治制度越加顽固。
汲取性政治制度的破坏只能依靠外部力量,外部战争使得人权与产权更加不稳定,相较而言,转型为包容性政治制度收益更高。而内部的破坏只会使统治权内部转移,区别只是换个食利群体享受财富与权力,并不会改变政治制度。
汲取性制度为统治者们创造了丰厚的利益,同时有力地刺激其他人进行斗争以取代这些统治者。斗争和不稳定就因此成为汲取性制度的固有特征,这不仅阻碍了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而且通常会使得中央集权发生逆转,有时候甚至造成法律制度的彻底崩塌并退回混乱状态。
:::
::: tab-pane 包容制度
所谓包容性,从政治上讲,强调人民或者说广大群众具有政治权利,能够参与政治活动,选举领导人或当权者,选举政策制定者,领导人或当权者是人民或者选民的代理人而不是统治者,任何人都有成为领导人、当权者或政策制定者的机会或可能性;从经济上讲,强调自由进入和竞争,任何人都没有通过垄断、专卖或者市场控制获得超额利润的机会,人们都可以获得生产性收益的绝大部分或者全部,人们具有很高的生产性激励。
包容性制度是实现长期经济增长的条件。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实现长期经济增长,需要包容性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经济制度并存。这是因为包容性政治制度和包容性经济制度能够克服汲取性制度下阻碍增长的条件或因素,并且能够为长期经济增长创造条件。这也有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生产者之间的激励。在包容性制度下,生产者有充分的激励从事生产活动,因为生产者能够占有所生产产品的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并且对此有稳定的预期,生产者从事生产活动的激励完全是内生的,不需要强制,这种生产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能够长久进行下去。
二是避免攫取者任职期限约束下的掠夺性攫取。在包容性制度下,没有攫取者,总统或首相等所谓的当权者或统治者不是攫取者,而更大程度上是议会等机构的代理人或议会等机构决策的执行者,这就避免了汲取性制度下统治者、当权者或任职者通过个人权力或权威进行攫取的行为。如果首相或总统等当权者不按照选民的意志行事或者作了违背选民意志的事情,就会受到选民的抵制,或者不能够再次当选。正是通过这种包容性制度,避免了汲取性行为,提高了生产者之间的激励。
三是避免了攫取者之间的非生产性活动,并促进了生产性活动的发展。在包容性制度下,人们更多的是从事生产性活动,通过发明、新技术等的采用获得有利的生产条件,而不是通过从别人那里攫取维护既得利益或者获得额外收益,这样能够鼓励创新、发明和新技术、新的生产条件的采用,进而促进生产。
包容性制度权力赋予大众,倾向于根除为了少数人获益而征用其他人的资源建立准入壁垒和抑制市场作用的经济制度。包容性政治制度把权力广泛分散于社会,并限制滥用,这种政治制度使篡权和破坏包容性政治制度基础更加困难。控制政治权力者也不能够轻易运用权力为自己的利益建立汲取性政治制度。包容性经济制度使资源分配更加平等,有利于包容性政治制度的存续。
“工资钢铁定律”在包容性制度下是失效的,此定律仅存在于汲取性制度下是成立的。
:::
::::
简言
语录
好的品德让一部分人成为好人,而好的制度让所有人成为好人。
段子
曾经有一名记者采访前苏联的高官:你们每年用那么多资金外援,为什么不考虑把这笔钱用在自己人民身上?这位高官很鄙夷地回答:那本来就是从他们身上压榨来的,如果 再用在他们身上,那岂不是白忙活了?
趣事
:::: collapse-panel accordion
::: collapse-item 中华帝国能长期稳定的制度基因
使中华帝国能长期稳定的制度基因,最重要成分是三位一体的治理结构:
构成权力和运作核心的郡县制官僚制度;
构成经济和法理基础的土地皇权制;
构成人事和意识形态核心的科举制。
前二者在秦始皇初建帝制时就已初具规模;科举制于汉朝初建,隋唐正式建立,宋时接近完善,明清臻于顶峰。
:::
::: collapse-item 英国对于世界制度的贡献
法制:1215 年 6 月 15 日,英国颁布《大宪章》,确立了“王在法下“的原则。
自由:1644 年,英国发布《论出版自由》,这是言论自由的起源。
民主:1689 年 10 月,光荣革命后,英国颁布《权利法案》,这是现代民主的起源。
平等:1689 年,英国颁布《宽容法案》,这是身份人人平等的起源。
分权:1690 年,英国出版了洛克的《政府论》,这是“三权分立”的起源。
透明:1693 年,英国通过了公务员财产公示制度,这便是现代“阳光法案”——官员财产公开的起源。
自由市场:1776 年,英国出版了亚当斯的《国富论》,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市场经济国家。
保证:1791 年 12 月 15 日,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自由持枪权),用以保护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权)
正是英国,推进了“人类”这个种族,走向现代文明。
:::
::::
[^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当代西方政治制度导论》 · 唐晓 / 王为 / 王春英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2022年5月
[^国家为什么会失败]:《国家为什么会失败》 · 德隆·阿西莫格鲁 / 詹姆斯·罗宾逊 · 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 2015年6月 · 中译本原著太长,大量篇幅用于论证观点,如对历史不是很感兴趣,没有通读必要,仅阅读中译本序言足够。
联邦制绝不是中央弱地方强,而是中央和地方权力互相加强;中国的半联邦体制则与此截然相反:表面上看起来中央集权指的是中央强地方弱,实际上却是中央和地方互相削弱;由于制度性缺陷造成权力流失,中央与地方都感觉自己权力不够充分,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其结果就是互相推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