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主义
封建主义(Feudalism)一词最早出现在17世纪,用于描述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在各种著作和研究中,这个词的含义不尽相同,最宽泛的定义涵盖了西欧中世纪全部的经济、法律、政治和社会关系,而最狭义的用法仅指具有贵族身份的封君(Lords)和封臣(Vassals)之间的契约关系。
无论定义宽窄,封君和封臣的契约关系为封建社会所特有,画龙点睛地道出了封建社会的实质。封君赐予封臣一份领地或采邑,为封臣提供保护;作为交换,封臣宣誓对领主的忠诚,以及承诺进贡、劳役和兵役等义务。封臣在自己的领地上享有较为完整的治理权或统治权,主要包括司法、财政和军权。土地与治理权是否结合在一起,封臣是否拥有治理权,这是区分封建社会与其他社会形态的关键。
从学术界公认的定义可知,既然封建指封土建国,或政权的逐级承包,封建社会必然是政治分权,不可能与中央集权并存。至于主要矛盾说,暂且不论在人类社会的每一发展阶段上,社会演进是否皆由两大阶级的斗争推动,世界各国封建社会的历史表明,国王和诸侯以及诸侯和诸侯之间的矛盾往往主导了社会发展的方向,农民的作用则极少见诸史册。
从秦到清不是封建社会,学术界早已有共识。从秦到清不是封建社会,这两千年的社会性质是什么?虽然各家众说纷纭,共同的一点是专制主义。如果此说成立,中国近代史的研究就要换个思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未在中国出现,原因不在封建剥削和压迫,而是集权专制。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权利、契约和法治意识在封建社会中并不缺乏,却遭到集权主义的压制和破坏,“资本主义萌芽”在明清之际的夭折可能不是由于封建社会太长了,而是因为封建社会太短了。:black_circle:
威权主义
一种政体或意识形态。奉行该主义的人认为政府应要求民众绝对服从其权威,并限制个人的思想跟言论和行为自由,将权力集中于单一领袖或一小团体,即权威。
威权领导者不少是时常任意行使权力而不考虑或利用现有法律去扩大权力,公民也通常无法通过自由竞争的选举来替换之,或有限的选举但政府有很大的权力控制选举。权力争夺与统治集团的自由竞争,是有限或不存在的。广义上来说,威权国家包括缺乏公民自由的国家,例如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或者在选举后始终无法实现政府和反对派权力交替的国家。
威权主义是一种政治制度或政治理念,强调权力集中于一个领袖或一小撮精英手中,而不受制度限制或公民参与的约束。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或领导者要求人民绝对服从其权威,个人的思想和行动自由往往受到限制。威权主义政权通常表现为政府机构的集中化、对批评和异议的镇压、限制言论和媒体自由、操纵选举和政治过程等特点。
威权主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程度。在某些威权政体下,政府可能允许甚至鼓励民间的经济活动,这被认为是从威权过渡到民主的一个重要条件。然而,威权主义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如限制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和交流,加剧贫富差距,甚至导致社会动荡和战争。
威权主义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古代希腊的城邦制度,而现代威权主义则在19世纪初的欧洲开始兴起。在20世纪,威权主义在欧洲和亚洲迅速崛起,成为世界上重要的政治现象之一。尽管有些威权政体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威权主义仍然会对民主、人权和自由产生威胁。
总的来说,威权主义是一种强调领导者和政府权威、限制个人自由和民主原则的政治制度。它可能会带来短期的经济或社会利益,但长期来看,对民主、人权和自由的危害以及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阻碍是不可忽视的。因此,国际社会通常倾向于支持民主化进程,以逐步减少威权主义的影响。
主要特征
主要特征:
强大的中央权力: 威权主义政府通常有强大的中央政府,政府机构对国家事务的控制非常集中,政府领导人通常拥有广泛的权力。
限制政治竞争: 威权主义政府通常限制政治竞争,可能禁止或限制反对派政党的活动,压制政治多样性,以确保政府维持控制。
控制媒体和信息: 威权主义政府通常控制媒体,限制言论自由,对新闻报道进行审查,以确保信息传播符合政府的利益。互联网审查也常见。
有限的个人自由: 在威权主义政府下,个人自由通常受到限制,包括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宗教自由和组织自由。政府可能通过法律或暴力手段来打压异见和抵抗。
选举操控: 威权主义政府可能会举行选举,但通常会操控选举过程,以确保政府或政府支持的候选人获胜,而不允许真正的政治竞争。
军事或警察控制: 威权主义政府通常拥有强大的军事或警察力量,以维护政权的稳定和控制。
政府不受制约: 威权主义政府通常不受有效的制衡和监督,缺乏独立的司法系统,政府行为不受法律约束。
问题
理解现代威权政体,还要注意几个关键的逻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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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合法性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全球的政治意识形态为民主价值观所支配。国际社会的一个基本共识是:“民主是个好东西。”这是塞细尔·享廷顿在《第三波》序言中的一句话。反过来,不民主在意识形态上被认定为坏的。所以,在观念上,民主政体要优于非民主政体。一旦国际主流社会接受民主价值观,威权政体或多或少都会面临合法性的严峻挑战。威权政体始终不能解决程序合法性的问题。按照孔子的说法,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从这样的视角看,这类政体始终会面临能否维系政治稳定的困境。特别是,一旦遭遇重大危机,威权政体的合法性问题马上会浮出水面。
有人说,威权政体通过改善经济绩效可以增强自己的合法性。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威权政体同时还面临着“发展悖论”。一方面,优质威权政体一旦推动发展,更加现代化的经济、教育与观念往往会引发更多的民众抗争,从而构成对原有体制的挑战;另一方面,如果没有发展,劣质威权政体会由于经济停滞、社会不公和治理不善而激起严重的怨愤心理,从而在另一个方向上引发抗争。所以,合法性始终是威权政体的“阿喀琉斯之踵”。
其次是国家治理问题。1997年世界银行发展报告《变革中世界的政府》发布之后,“有效治理”的概念就开始在全球流行。“Good governance”一般译为“有效治理”或“善治”。威权政体在国家治理问题上的挑战,可以从两个视角来理解。一方面,威权政体的治理方式通常是自上而下的。这种治理方式天然地会导致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如果是一层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通常都能有效地监督代理人。但是,如果是多层委托代理关系,对有效治理的挑战就非常大。总的来说,委托代理关系链条越长,在链条终端的最后一级代理人能实现最初委托人意图的可能性就越低。考虑到委托代理关系链条的长度,对一个威权大国来说,委托代理链条的终端上往往难以实现有效治理。
另一方面,威权政体的治理挑战还来自于信息问题。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在《贫困与饥荒》中认为,在自由民主国家,因为新闻自由,从来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饥荒致死案例。他认为主要机制在于:自由民主国家若发生非常小规模的饥荒,媒体就会报道,全国就会知晓,然后应急机制就会启动。但是,在威权政体下,最大的风险是所有这些不同层级的政府与部门都可能会封闭和阻塞信息。中央政府封锁信息的原因在于担心听到批评的声音,包括防止批评者借此挑战其合法性。地方政府封锁信息的原因在于主要地方官员担心自己的乌纱帽。如果地方官员统辖下的地区出现负面消息,并为更高级别的上级政府所知,上级政府不排除会启动对该地主要官员的惩戒程序。所以,威权政体下封锁消息是可以理解的。正是因为有这样一种机制,最初饥荒发生时信息往往被人为阻断了。一旦等到饥荒信息得到大范围传播时,饥荒通常已严重到不可收拾的程度了。当然,人类在21世纪之前尚未大规模使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社交媒体以及各种自媒体,所以,那时的威权政府或许能够实现有效的信息封闭。而在移动互联网广泛普及的今天,这更是威权政体的治理难题。
第三个重要问题是威权国家的稳定性很多时候取决于政治领导人这一偶然因素。在任何一个政体中,都可以区分出较为优秀的政治领导人和较为逊色的政治领导人,而威权政体始终面临着这方面的巨大风险。由于威权政体产生或选择政治领导人的机制不是开放的,所以选择领导人方面的风险就尤其大。而一旦成为政治领导人,由于没有充分的权力制约,他既有可能行为端正、治国有方,又有可能不知节制、为所欲为。与民主政体不同的是,如果威权政体遭遇一位较为逊色、甚至极其糟糕的政治领导人时,内部可能缺乏有效的矫正机制。这就使得单个政治领导人与政体稳定之间的关联性会被大幅放大。
第四个问题是很多威权政体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最终的政治困境和转型问题。威权政体由于缺乏程序合法性,所以更多地依赖于政绩合法性。这意味着,大家生活比较好的时候,社会相对会比较平稳,满意度也比较高,程序合法性的问题就不那么突出了。但是,如果这些问题没有很好解决时,程序合法性问题就会冒出来。历史地看,只有极少的威权政体能够维持长期的经济增长和繁荣。所以,很多威权国家都会面临一个政治困境与转型的问题。比如,韩国就是一个威权政体下实现经济起飞、而后又通过政治转型走向民主的典型案例。
文章来源:威权主义政体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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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碎念
在中文语境中,“威权”与“权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威权主义”怎么可以与“权威主义”等同呢?
拓展阅读
- 新报告:威权政治正挑战民主作為主導的全球治理模式·[自由网·2022年02月24日]
民粹主义
简言
语录
不仅民粹主义危险,公众也是相当危险的,接触公众要保持平衡、掌握好分寸感,离得太远会被公众排斥、靠得太近会被公众吞噬。群氓通常不是一个固定群体,理论上任何人都可能跟其他人组成群氓。群氓最危险的地方就是很容易形成两极分化的、情绪化的共识,被公共情绪感染的个体对于伪装成民意的强大的公共情绪毫无抵抗力。之所以说这种公共情绪是伪装成民意的,是因为它太容易未经批判地集结、又太容易一哄而散,这就实际上造成民意遭到劫持的效果。因为简单化思考是很容易的,而理解复杂事物的能力通常要借助专业知识,缺乏这种知识很容易导致简单化理解和阴谋论心理。
拓展阅读
:::: collapse-panel accordion
::: collapse-item 不要民粹主义,也不要精英主义
近年来,国内一些论著开始重视反对民粹主义的问题。实际上,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改革中,民粹主义也成了“全球”性的话题,“社会转型与民粹主义”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
一种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民粹主义作为一种主张“革命”的激进思潮实为害群之马,应当大力清除之,而代之以权威主义;民粹主义会带来灾难性的“大民主”,远不如明君加顺民的“传统”制度好。
另一种较缓和的意见则认为:民粹主义重视“人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流为“拜民主义”的极端,应当以精英主义来纠正它,或至少是调和它,实现大众与精英兼顾、下层与上层妥协的主张。
这些看法的共同点在于:都把民粹主义理解为对“人民利益”、“人民立场”的强调。因而,主张精英至上、权贵本位的人,倾向于全盘否定它;而主张上下兼顾的人,则倾向于否定其极端并调和之。
这一共同点恐怕是从“民粹主义”这一名词给人的印象而来。民粹主义这一译名其实有欠准确, 它的英、 俄原词都以“人民”为词根,应译为“人民主义”或“平民主义”。从这一字面上看,它似乎是很排斥精英倾向与权威倾向的。
但考诸史实则大不然。历史上的民粹派其实不但不反对权威,而且甚至可以说是极端的权威崇拜者。他们不仅容不得反对派,甚至容不得“旁观者”。
俄国民粹派当年有句名言:“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就应该用一切手段加以消灭。”
民粹派最著名的领袖特卡乔夫曾说过大意如此的一段话:什么叫革命?革命就是少数人强迫大多数人接受前者所赐予的幸福。
当年俄国马克思主义者与民粹派的第一场论战就是围绕“政治问题”展开的。民粹派反对西方式的民主,认为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因此“对人民来说,两害相权取其轻,专制的沙皇还比立宪的沙皇好些”。
而马克思主义者则严厉抨击这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彻尾的民粹派份子的观点”,并坚持认为议会民主决不“只是资产阶级的工具”,它也是无产阶级组织的工具。
另一方面,民粹主义者也决不反对精英主义,而且甚至还是极端的精英主义者。俄国民粹派当年的“英雄驾驭群氓”的著名理论就是典型,这种理论主张英雄创造历史、英雄主持正义,而人民则是无关紧要的“背景”,和无知或只知“模仿”的群氓。
当然,从民粹派主张中更能找到无数尊崇“人民”、强调“民主”的词句。那么这些话与上面所引的那些精英主义、权威主义言论如何统一呢?是否其中有一方为主而另一方为次,一方为真话而另一方只是说说而已?
显然不是。实际上,与其说民粹派是平民主义者或精英主义者,不如说他们首先是整体主义者,与其说他们和平民主义或精英主义构成对立,不如说他们首先与各种“个体主义”构成对立。而他们的平民倾向与精英倾向,“民主”倾向与专制倾向,正是在这一点上得到统一的。
民粹主义者崇拜“人民”这不假,但他们崇拜的是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人民”,而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持一种极为蔑视的态度,无论这个“人”是劳动者——即所谓“平民”,还是知识分子——即所谓“精英”。民粹主义中最缺乏的就是公民个人尊严与个人基本权利的观念。
在民粹派看来,一个个的“人”只是作为整体的“人民”的工具,前者在后者面前微不足道,只要后者的“利益”需要,就应当毫不犹豫地拿前者作牺牲,而不必考虑他的意志。俄国民粹派崇尚农奴制时代的传统农村公社(米尔),主张“在米尔的集体中消解自我”,就是基于这种整体主义观念。
民粹主义者崇拜“人民”,尤其崇拜当时占俄国人口大多数,而且生活在米尔公社中的农民。他们因此常被认为具有重农主义倾向、轻视城市工人,等等。
然而,这种“重农”与崇尚自由经济的法国重农学派截然相反。民粹派所崇拜的农民只是农村公社精神的化身,而对于现实中个体农民摆脱米尔束缚的要求十分敌视。在民粹派著作中,这些独立农民被骂为“守财奴”(即кулак,这个词后来被汉译为“富农”,其实它最初只是俄语中一个骂人的词,既无“富”也无“农”的词义)。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
俄国民粹派一方面极言知识分子的虚伪、委琐与农民的朴实、崇高,甚至提出“知识分子应当拜倒在农民脚下”,但另一方面又强调要束缚农民,据说农民一旦“脱离土地,忘记‘务农’,那么俄国人民、人民的世界观、人民发出的光和热便不复存在,剩下的只是空虚的灵魂、‘完全的自由自在’、可怕的‘爱上哪儿就上哪儿’”。
于是,说出知识分子应当“拜倒在农民脚下”的同一个民粹派思想家在另一个场合又严厉地宣称:“公社最凶恶的敌人就是‘当家的’、‘当家作主’和‘有产有业’的农民”。
同样,民粹主义者崇拜“英雄”,但与像卡莱尔、胡克这类西方市民社会的“英雄”论者截然不同,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只是共同体的人格化身、整体意志的代言人。民粹派一方面要求一个个的农民都要听命于代农村公社立言的“英雄”,另一方面强调“个人主义”的小知识分子要拜倒在整体“人民”脚下。“平民主义”与“精英主义”,“人民崇拜”与救世主意识,个人对“大众”的负罪感与英雄对“群氓”的优越感,在他们那里是完全融合为一体的。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以“精英主义”或权威主义来反对(或平衡)“平民主义”或民主主义,并不能跳出民粹主义的陷阱。这就正如在民主问题上“多数决定”机制的缺陷不能用“少数决定”或个人独裁来弥补一样。
为避免“多数决定”侵犯“少数”或个人的公民基本权利而形成多数暴政,必须确立每个公民(无论其属于多数还是少数,甚或只是独立的一个人)都享有基本权利的原则,这些权利既不能被“多数”(甚至是“整体”)剥夺,当然更不能被少数人剥夺。
通俗地说,民粹主义的特征是:它认为五个人只要一致决定,就能剥夺第六个人的财产(或生命,或个人意志)。这种想法的害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为了纠正它,决不能倒过来,让一个人有权决定剥夺那五个人的财产。
实际上,这样的“颠倒”恰恰可以从民粹主义本身的逻辑中推出来:既然五个人的决定就有权剥夺第六个人,那么作为“五人共同意志”之化身的这个人便可以剥夺这第六个人,同时也可以以同样理由剥夺那五个人中的任何一个。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人有权剥夺五个人。
显然,要避免这样的危险,既不能强调“多数特权”也不能强调“少数特权”,而只能强调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实际含义是承认每个公民都有在市场竞争中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尽管竞争结果实际上只能有一部分人作为赢家得到了更多的利益,但只要他们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能以“整体”的名义(例如以“共同富裕”的名义)剥夺他们。
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只给少数人以追求个人利益的特权。“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决不能理解为只给这部分人(哪怕他们是“精英”)“富起来”的权利或机会。恰恰相反,“富起来”的权利与机会应当是给予每个公民的,至于他们怎样利用这种权利与机会,并且取得了怎样的结果则是另一个问题。
农村大包干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实践,但作为致富机会的土地并不是只给了“一部分人”,而是基本平均地分给了全体社员,就是这个道理。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改革的“人民性”,这个“人民性”是决不能以“精英主义”来取消或调和的。
然而,现在的确有一种可虑的观点,即以反对民粹主义为由,损害改革的人民性,把允许部分人先富变成了只给部分人以致富的机会与权利。这是必须反对的。
改革的确应当破除民粹主义观念,即破除那种以整体主义侵犯公民个人尊严与基本权利(不仅仅是侵犯“精英”的尊严与权利)的想法与行为。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但这个任务与破除“寡头主义”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只有制止那种以“第一级火箭”、“原始积累”之类理由损害改革公正性的寡头主义倾向,才能有效地排除那种以整体利益为理由,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民粹主义危险。
同样,政治观念上的“拜民主义”与“拜官主义”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正如历史上的民粹派既鼓吹“人民专制”,又鼓吹英雄救世一样,以“拜官主义”反对“拜民主义”,也正如以寡头主义反对民粹主义,以不公正的“竞争”反对“反竞争的公平”一样,只能造成恶性循环。
如今不少论著强调民粹主义危险主要产生于社会转型期,这大致不错。但人们往往忘记指出: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产生这种危险的主要土壤,而寡头主义则是转型期不公正的主要表现。
俄国民粹主义在19世纪只是一种知识界思潮,使其“到民间去”的种种努力当时均未奏效,而到世纪末它在知识界也已失去影响。正是以“国家是为强者而存在的”这一寡头主义设想为标帜的斯托雷平改革,使民粹主义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很快发展为一股社会大潮,最终冲垮了斯托雷平体制,并使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成了这一体制的殉葬品。而伊朗巴列维王朝大搞“权贵资本主义”的“白色革命”,也激起了以伊斯兰教为符号的又一次民粹主义狂潮,并使公民权利成了巴列维王朝的陪葬。
相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民粹主义的最佳免疫剂。美国历史上民粹主义一直不成气候,这既不是因为美国的“文化”与欧洲有多大不同,也不是因为美国缺少据说是民粹派土壤的“公社”(美国最早的殖民拓荒者也多经历过公社生活,而且从欧文、卡贝直到今天的摩门教徒,各种“公社”的实验在美国从未停止过),而是因为美国没有欧洲那种封建等级制遗产,在向工业社会迈进时少有寡头主义的扭曲。因此,人们更相信公平竞争,而不相信民粹主义的“反竞争的平均”。
当代的“捷克模式”也是个例子,在东欧诸国中最富于左派传统的这个国家,对激进转轨的阻力反而最小,转轨过程的公正防止了民粹主义情绪的产生是个重要原因。
总之,民粹主义与寡头主义看似相反而实相生,因此顺利的转型就当是:不要民粹主义,但不能不顾人民;不要寡头主义,但不能扼杀精英。“大众”与“精英”在个人尊严与公民基本权利上应当平等。至于他们在竞争的社会中形成的差别,则应当在起点平等、规则平等的公正原则下得到承认。
当然,在这一原则下,上述差别只能是动态的。谁也不能自封天生的或永恒的“精英”,正如谁也不能自封天生的或永恒的“大众”代言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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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秦晖《共同的底线》,汉唐阳光出品,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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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斯主义
利维斯主义的基本立场是:文化始终是少数人的专利。
文学鉴赏的传统和经典文本的权威已经被群氓的投票所成功篡改。目前在世界各地,那些未曾接受教育或只接受过一丁点教育的乌合之众竟已成为文学读者的主体。尽管他们对本民族的经典文学既无法理解也缺乏尊重,却无不因这些文学至高无上的经典性获得认可而心满意足。一群无知的野蛮人正在攻击文学大师……如果文学作品的价值需由老百姓来投票决定,如果那些庸人认识到了自己拥有多大的权力,那么文学的末日也就到来了。原因很简单:对于他们来说,杰出的文学作品既索然无味,又艰深晦涩。这场攻击文学品位的革命一旦拉开帷幕,我们便将不可避免地陷入混乱之中。